南财快评|诺贝尔经济学奖:拍卖理论,是一项广泛运用于现实经济生活的经济理论
2020年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将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保罗·米尔格罗姆 (Paul R. Milgrom) 和罗伯特·威尔逊 (Robert B. Wilson),以表彰他们“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新拍卖形式的发明”。
拍卖,狭义上理解,即通过一系列明确的规则以及市场参与者的报价,来决定商品的分配和价格的一种市场机制;广义上理解,拍卖是市场通过价格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内在机制。最早的可考的拍卖记述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所著的《历史》中: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古巴比伦城每年会对相关对标进行拍卖。
虽然拍卖的历史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之久,但经济学家开始用博弈理论对拍卖进行研究还是上世纪60代之后的事。发轫之作为威廉·维克瑞 (William Vickrey,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于1961年发表于《金融杂志》上的经典论文,他证明了拍卖理论中有着奠基性意义的“收益等价定理”:四种经典的拍卖机制(升价拍卖,降价拍卖,一级密封拍卖和二级密封拍卖)给卖家带来的预期收益是相同的。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中,许多经济活动是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的,其采取的拍卖形式,大多都采取这四种拍卖机制,或者他们的变形与组合。例如,对于古董珠宝的拍卖一般采取升价拍卖的形式,对于花卉等易腐品的拍卖一般采取降价拍卖的形式,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一般采取一级密封拍卖的形式,而二级密封拍卖已经广泛地使用于网络广告位的拍卖。另外,数家公司通过投标方式承包一项工程或提供某项服务,也是一种常见的拍卖形式(有时被称为逆向拍卖)。
诺贝尔委员会的颁奖词中提到,授予保罗·米尔格罗姆 (Paul R. Milgrom) 和罗伯特·威尔逊 (Robert B. Wilson)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是为了表彰他们“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新拍卖形式的发明”。一方面,他们从理论角度研究了在不同的拍卖规则及信息环境下,竞拍者的最优决策问题;另一方面,他们又从理论出发,为传统上难以市场化的商品或服务设计了新的拍卖方式,从而使买卖双方及纳税人共同获益,最终提高经济效率。
早期的拍卖理论研究,威克瑞等人的“收益等价定理”基于很强的独立私有价值(Independent Priviate Value)假设,即竞拍人对于拍品的估值都是相互独立的,与他人无关。而在很多现实的拍卖例子中,竞拍人对于拍品的评估往往还依赖于他人对拍品的评估。例如,在字画的拍卖中,竞拍人不仅会考虑到自己对于该字画作品的喜好,也会考虑未来转卖这件字画作品可能获得的收益,而后者显然会受到其他竞拍人对于该字画评估的影响。
对此,威尔逊发展了共同价值物品(Common Value)的拍卖理论。共同价值物品指在竞拍时(开发前)价值不确定的,但最终(开发后)对每个竞拍人价值都一样的商品,如油田开采权。威尔逊发现,在共同价值物品竞拍中,理性的竞标者会将投标价定得低于他自己对共同价值的最佳估计,而这是因为他们担心赢家的诅咒(Winner’s Curse)——即因出价过高而导致损失。作为威尔逊的学生,米尔格罗姆考虑了一种更贴近现实的情况,即商品既有私人价值,又有共同价值,从而提出了一种更为普适的拍卖理论。他发现当竞标者在投标过程中对彼此的估价了解得更多时,卖家会有更高的预期收入。因此,卖家可以通过公开共同价值部分的信息,如油田的勘探资料,来提高其预期收入。
上世纪80,9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以及对各行业管制的放松,要求用市场的方式分配公共资源以及提供公共服务,以提高经济效率。传统上,这些商品或服务由政府提供,正是因为其具有广泛的外部性,即商品的最终价值取决于对于其它商品的占有或消费,而传统的单物品拍卖理论缺乏对这类具有外部性的商品的研究。例如,由于不同频率可能存在技术上的互补效应,一份无线电频率许可证对于竞拍者的价值,可能取决于其能获得的其他频率许可证。面对这一难题,米尔格罗姆,威尔逊和Preston McAfee共同设计了“同时升价多轮拍卖” (Simultaneous Multiple Round Auction) 的机制,并于1994年主持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首次对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的拍卖,并被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其后,他们又参与了其它的新型拍卖机制的设计,如4G牌照的拍卖。
本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可以说是颁给了非常实用的经济理论,也体现了近年来学术研究鼓励的方向。虽然日常生活中你可能距离拍卖很远,但是拍卖已经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日常的网络购物,到政府工程投标、土地使用权拍卖、电力市场设计,拍卖设计无处不在。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拍卖的买卖方,还是监管者,对各类拍卖机制的性质与优缺点有所了解,都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