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电力市场应该做些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此次的《行动方案》是我国在总结“十三五”价格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补足改革短板,并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本文仅就《行动方案》涉及电力行业的部分改革进行点评。
一、电力市场建设
本次的《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国要“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我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电力体制改革,但直到2015年,改革除厂网分开外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九号文件,提出新的改革原则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发、售电价,从而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形成完整的电价传导机制。“十三五”期间,通过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的电力市场体系,并在8个地区开展电力现货试点,在5个区域电网、27个省级电网推进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但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市场运行与衔接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如双轨制下的不平衡资金问题,行政性设定电力需求比例问题,结算权不明晰等。“十四五”期间,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将进入改革的“深水区”。
二、输配电价改革
本次的《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要进行“科学定价”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
作为电力改革“管住中间”的部分,“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了两轮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实现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输配电价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未能妥善解决备受关注的交叉补贴问题。
由于交叉补贴扭曲了电价,使电价不能反映真实供电成本,从而使电力市场价格失去指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信号作用,这也不利于电力市场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以及营商环境的改善。一方面,交叉补贴抬高了工商业企业的生产成本,而企业最终将以“加价”形式把其所负担的交叉补贴部分或全部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另一方面,偏低的居民电价也使得居民过度消费电力,从而造成电力资源的浪费。
三、可再生能源与抽水蓄能逐步参与市场
本次的《行动方案》还提出要“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装机比例屡创新高,但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弃风弃光,巨额补贴赤字。2018年5月31日为缓解光伏产业的补贴失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531”新政),国家补贴开始退坡,光伏产业链产能大幅出清;2019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开始,除户用光伏以外,光伏项目将全面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
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必将大幅度提升,而随着风电、光伏发展将进入平价阶段,如何使其摆脱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将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首先,可再生能源波动性大、预测精度较低,在我国电力风险对冲工具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存在相当风险。但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机制将使可再生能源获得一定的绿色溢价。最后,随着碳市场的建设,可再生能源还可从碳交易中获得额外的收入。
另外,为了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的重要方式。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我国将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意见》指出,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抽水蓄能电站的电量电价(抽水电价与上网电价)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在现货市场尚未运行情况下,鼓励电网企业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电量,抽水电价按中标电价执行等。而对于容量电价,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核定。
总的来说,作为电力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行动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国电力行业将进一步深化“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市场化改革,又将迎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绿色革命。